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计生情况、在学区内的连续居住时长及有效的社保(营业执照)的累计缴费(营业)时长计算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长得分、计生得分及在社保(营业执照)已连续缴费(营业)时长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分值参照表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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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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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长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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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或营业执照时长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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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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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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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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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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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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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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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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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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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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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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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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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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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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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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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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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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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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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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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两孩(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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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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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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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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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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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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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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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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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两孩(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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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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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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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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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未办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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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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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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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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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独生
(已办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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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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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61
|
/
|
61
|
7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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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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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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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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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社保(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截止日期
2014年3月31日。
3.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或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起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4. 社保(营业执照)计算方式
社保(营业执照)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连续缴费或营业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或已营业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